因我校教学、文化及体育活动开展需要,现拟采购一批文化用品,并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建立常年供货合作关系。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参与报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产品清单:
1、办公文具(文件夹、资料盒、各类手册等);
2、宣传用品(展板、横幅、及各类标牌标识等);
3、其他文化用品(详见附件《需求明细表》);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满足教学使用需求。
(三)交货时间:每次交易根据校方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四)交货地点:六安市城南中学(地址:六安市裕安区磨子潭路4号)。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内容:
1、产品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
2、售后服务承诺(如退换货条款)。
(二)提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
(三)提交方式:纸质版密封送至校办公室。
三、报价人须知:
报价需包含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验收合格前的所有含税费用,后期结算不得以附加理由提价。
四、报价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本市区或附近具有生产或经营此类产品的厂商优先。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报名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用品销售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供应商须现场递交相关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到场报名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报名。
(三)通过报名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视同接受本公告的所有条款及相关要求。
六、确定供应商原则:
对通过审查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供应商,我校将综合评估价格、产品质量及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供应商。合作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伟 电 话:13705648646
六安市城南中学
2025年11月4日


